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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认连州镇等12个镇(乡)为“无传销镇(乡)”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6-12-13 11:46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

全市的打击传销工作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、配合下,保持高压态势,按照“全省统一领导,地方政府负责,部门指导协调,各方联合行动”的工作方针,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,积极开展“无传销社区”、“无传销镇”创建活动。2006年经各镇(乡)政府申报,市打传办、综治办进行综合考评,确连州镇等12个镇(乡)为“无传销镇(乡)”,连州市被清远市确定为“无传销县(市、区)”。

    为巩固“无传销县(市、区)”工作成果,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长期保持打传高压态势,坚持常抓不懈地抓打击传销工作,使传销活动成为过街老鼠、人人喊打传销在全市销声匿迹。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无传销县(市、区)申报办法的通知(清府办201552号)和《关于做好“无传销镇(乡)”复查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连打传办〔2016〕2号)要求,市打传办组织市公安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综治维稳办、文明办组成复查考核小组于12月上旬对全市12个镇(乡)进行实地复查和资料审查,经复查连州镇等12个镇(乡)2015至2016年都没发现有传销窝点和传销人员在辖区从事传销活动。现报经市政府同意,重新确认连州镇、九陂镇、保安镇、东陂镇、西岸镇、丰阳镇、星子镇、大路边镇、龙坪镇、西江镇、瑶安瑶族乡、三水瑶族乡为“无传销镇(乡)”希望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,全力抓好防范传销,打击传销工作,营造和谐平安连州发展环境。

连州市人民政府        

2016年12月12 日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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